《南阳日报》:寻衅滋事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2-05-22 16:41:56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多次采取不法手段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年10月,被告人王某的丈夫在李某承包的工地干活,从二楼跌落后抢救无效死亡。在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期间,被告人王某认为是李某妻子的哥哥张某从中作梗不让赔钱,自2019年11月至案发,多次伙同他人窜至张某家及他的木板厂,采取用竹竿和塑料网堵路、在厨房及储藏室泼大粪、到木板厂阻止开工等方式恐吓张某及其家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采取不法手段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够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鉴于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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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5月20日《南阳日报》第A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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