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小事惹出大麻烦

发布时间:2022-03-21 17:45:28


谢某与刘某因停车发生纠纷大打出手,致使刘某受伤。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谢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共计5358元。

2020年11月,谢某因不满刘某故意将农用三轮车停放在其租赁的房屋内,与其发生冲突大打出手,造成刘某受伤并住院。谢某也因此受到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治疗结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闹上法庭,要求其赔付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原告刘某将农用三轮车停放在被告租赁的房屋内是导致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原告存在主要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法院酌定原、被告之间承担责任比例以6:4较为适宜,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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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3月21日《南都晨报》第C9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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