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恶意欠薪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2-02-25 17:35:29


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某公司承建内乡县某乡镇工程项目后,又发包给被告人刘某,刘某在领取了工程款后,没有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17名农民工工资12万余元。到案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支付拖欠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却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使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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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2月25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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