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农民工伸张正义,我代表34名工友谢谢你们。”11月1日,内乡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诉前调解,顺利为34名农民工追回拖欠的工资。
2020年7月,刘某等人受齐某雇用,在该县某工厂从事维护、保洁工作,齐某以质量验收为由暂扣每人2000元工资。然而工程全部竣工且通过质检后,齐某仍拒绝支付刘某等人工资。刘某等34名农民工在法律援助律师的指导下来到内乡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审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仅会增加诉讼成本,耗时耗力,而且不利于化解矛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官建议刘某等人进行诉前调解,在征得原告同意后,该案委派至诉前调解团队处理。
诉前调解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即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法官一边积极与原告代表沟通交流,避免其情绪过于激动、激化矛盾,一边向齐某耐心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告知其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齐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同意支付拖欠34名原告的工资共6.8万元,并于当天中午通过现金加转账将拖欠的工资转入指定账户,双方握手言和,一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