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客运线路,竟掏5000元请人出气,结果自己触犯了刑律。10月28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申(化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宋云(化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杨申与被害人徐某因争客运线路发生纠纷,遂找到被告人宋云让帮忙出气,被告人宋云又找到华某(另案处理)后三人商议由华某找人收拾徐某,被告人杨申给宋云5000元作为费用。2008年8月22日6时30分许,被告人宋云伙同华某等人携带作案工具砍刀、钢管乘面包车由西峡县窜至内乡县,将行至内乡县郦都大道与312国道交叉处的徐某班车拦住,华某带人用钢管、砍刀将徐某、李某及司机袁某打伤,并将车玻璃砸烂,后乘一辆蓝色面包车逃窜。经内乡县法医鉴定:徐某的伤情为轻伤,李某、袁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的前后挡风玻璃的价格为3600元。案发后,被告人宋云于2010年5月2日到内乡县公安局投案。民事部分已赔偿。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申、宋云指使他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申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宋云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