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重大涉黑犯罪案件,判了!

发布时间:2022-03-25 16:42:45


    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林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进行为期四天的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11月至案发,马某林依托家族恶势力,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主要成员相对固定、有一定层级和分工、有一定纪律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长达15年之久。该组织先后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并将获取的非法利益用于组织的维护建设,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在相关区域造成严重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林等16人为实施违法犯罪而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进行多次犯罪活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马某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0余万元;其他13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2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累计64.8万元。对2名非组织成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8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累计20.5万元。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7月28日《南阳日报》第A4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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