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男子冒充销售人员诈骗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22-02-15 15:51:49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被告人张某在村中闲聊中得知同村人王某欲购买多功能旋耕机,便冒充销售人员,用自己手机下载抖音的旋耕机视频及照片发给王某,使王某对其产生信任,利用微信转账方式两次骗取王某购机款共12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经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