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出来10天,便又旧病复发,真可谓屡教不改,无药可救了。10月22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扬(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马扬,2002年因犯盗窃罪被偃师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10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内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2010年3月19释放。2010年3月29日下午,被告人马扬窜至内乡县城关镇宝天曼商城南口张某豪华灯具店,以购买电料催促配货为名,转移店主视线,先后进出该店七次,趁店主不备盗走店内“郑星”牌铜制单芯电线7盘。经内乡县价格中心鉴定,被盗电线总价值1810元。赃物已退还失主。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扬屡教不改,刑满释放数日即又盗窃作案,可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