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直播间》第十六期

搭便车出事故 人受伤谁赔偿?

发布时间:2021-07-09 17:09:34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内乡法院《法官直播间》。说起搭便车,我们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可是,如果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谁来赔偿损失呢?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张某下班后准备驾车回家,同事王某想要搭便车,张某欣然同意。行驶途中,张某不慎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王某严重受伤。后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庭审中,张某辩称自己并未收取王某车费,是好心搭载,请求法院减轻其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0%,张某承担80%。

法院为什么会这么?法律对这种事是怎么规定的?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内乡法院的王法官,来听听他的专业解读。

你好王法官!

法官: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搭便车在法律上也称“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如果让无偿搭载的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违社会善良风俗和公平原则,不利于鼓励他人助人为乐,故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免费让王某乘车,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但因车祸造成王某受伤,张某确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所以法院判令张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主持人:也就是说,在此次事故中,由于王某是无偿搭乘,张某是好意搭载,所以对张某酌情减轻赔偿责任是吗?

法官:是这样的。

主持人: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规避这些风险呢?

法官:无偿搭车是好意,交通规则要牢记,“好意同乘”也要安全尽责。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规范驾驶操作;乘车人要有安全意识,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做到谨慎注意义务,在乘车时系好安全带,下车时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的建议。观众朋友们,大家以后在好心搭载他人时,一定要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赔偿搭乘人受伤,如果你有责任,是要赔偿损失的。希望今天的节目,能对您有所帮助。

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欢迎关注内乡法院《法官直播间》,教您法律常识,预防生活风险!再会。

责任编辑: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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