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直播间》第十三期

抗拒执行带车外逃 涉嫌犯罪判刑坐牢

发布时间:2021-07-09 16:38:23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内乡法院《法官直播间》这些年我们经常听到“老赖”这个词,是指那些欠钱不还打输官司后置若罔闻,在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软磨耍赖,或者转移财产,或者外逃躲避,认为把钱藏起来人躲起来就没事了。岂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原告张某与被告余某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争议的货车归张某所有,张某一次性付给余某7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积极履行了现金给付义务,被告人余某拒不交付货车且聚众阻挠。

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内乡法院向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余某未在规定时间履行义务及报告财产情况。并且为逃避法律责任,余某驾驶货车逃至外省。

申请执行人张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立案审查认为余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决定对余某依法逮捕,移交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网上通缉,公安机关在云南省将其抓获。余某到案后,内乡法院经审理对余某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主持人:法院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判决?法律对拒执罪是怎么规定的?今天我们邀请到内乡法院的XX法官,来听听他的专业解读。

法官: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被执行人余某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交付货车,但其在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逃至云南,导致案件无法执行。余某的行为表明其带车外逃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遂依法予以惩戒。

主持人: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要受到刑事处罚。

法官:是的。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有能力执行而躲避或者抗拒执行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制裁,在这里要告诫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不要以身试法。

主持人:希望大家要学法守法,如果自己是被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法院履行自己的义务,切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欢迎关注内乡法院《法官直播间》,教您法律常识,预防生活风险!再会。

责任编辑: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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