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内乡法院《法官直播间》。喜欢体育运动的朋友们都知道,在运动场上激烈的对抗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意外受伤的情形。如果在体育运动中身体受到损伤,能否请求对方赔偿损失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原被告朋友四人在羽毛球双打比赛中,被告的羽毛球拍不慎碰伤了原告的眼睛,经住院治疗,花费2万余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协商未果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决?法律对于运动场上意外受伤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内乡法院的王法官,来听听他的专业解读。
法官: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体育运动是一项自甘风险的活动。自甘风险也叫危险的自愿承担,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甘风险包含以下四个要件:一是受害人参加的文体活动有一定的风险;二是受害人对该危险明知但自愿参加;三是受害人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四是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本案中,原告明知羽毛球比赛有一定的风险,仍自愿参加,比赛过程中的损害是一种意外,被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这种风险造成的损害后果,原告应该自行承担,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主持人:也就是说,我们明知文体活动有一定的风险,仍自愿参加,在活动中谁意外受伤了,只要不是别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正常情况下这个责任是要自己承担,不能请求别人赔偿对吗。
法官:是的,简单地说,就叫文体活动,风险自甘。如果因为其他参加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当然要承担责任了。
主持人:我们身边爱好文体活动的朋友非常多,您能否给他们一些建议呢?
法官:许多文体活动都有一定风险,特别是一些对抗激烈的运动。建议大家充分认识到活动项目的危险程度,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酌情参加。一是要文明运动,遵守规则,保护好自己,不伤害他人。二是科学运动,循序渐进,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掌握好运动强度。三是规范运动,激烈运动时要带好保护装备,做好充分的保护工作,避免受伤。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的建议。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运动是为了健身,受伤则得不偿失。在这里,要提醒屏幕前的观众朋友们,在参加体育运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赛场安全,保护好自己,不伤害他人。
本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欢迎关注内乡法院《法官直播间》,教您法律常识,预防生活风险!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