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建立民事案件庭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13 10:28:52


   为提高司法能力,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日前,内乡县法院制定了民事案件庭长联席会议制度。

制度规定,承办人经汇报本庭研究仍不能确定的下列案件,可提交庭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1)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对案件定性有重大分歧的案件;(3)对法律适用拿不准的案件;(4)新类型案件。庭长联席会议由民一庭庭长、副庭长以及七个人民法庭庭长等相关人员组成,由分管院长具体指导,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制度要求,承办人认为需庭长联席会研究的案件,必须填写提请研究报告单,并经所在庭庭长签字批准。对提请研究的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必须在审限届满前一个月前报送;对提请研究的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必须在审限届满前两个月前报送。在报送研究的案件时需提前提交汇报提纲,庭长联席会成员每人一份。汇报提纲必须符合审理报告的格式,写明当事人情况、诉辩称、审理查明的事实、处理意见及需研究的问题。汇报案件必须做到查明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准确、全面,有明确的裁判意见或处理意见。所在庭庭长必须参加本庭案件的研究汇报。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地发表个人意见。

制度强调,庭长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仅可供合议庭、供承办人参考,联席会不对案件裁判结果负责。对庭长联席会研究的案件,审判庭必须在研究后进行合议,并将合议笔录装订入卷。庭长联席会研究认为需提交审委会研究的案件,由庭长联席会报分管院长同意后,与审委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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