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先扣利息 法院怎么处理

《法官直播间》第七期

发布时间:2021-07-09 16:15:49


主持人:我们在借钱时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出借人会预先扣除一部分利息或借期内的全部利息,这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利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利息,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砍头息”。借钱人虽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这种不公平的民事行为,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齐某找到张某借款3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张某提出要预先扣除借款期间的利息5万元。齐某出具30万元借据后,张某转账给齐某25万元,该笔借款到期后,齐某未能还款,张某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被告齐某答辩应当按照自己实际收到的25万元计算本金和利息。张某则认为提前扣除5万元利息是双方商定的,应该按照借据载明的30万元计算本息。

最后法院认定张某提前扣除利息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判决齐某偿还张某25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主审该案的内乡法院的X法官,来听听他的专业解读。你好X法官!

法官: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告齐某向贷款公司贷款并出具借条一张,对此双方的借贷关系法院予以确认。但齐某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为25。张某在齐某没有实际使用资金就扣除利息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其请求按照30万元计算本金和利息的做法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该法条明确禁止在借款是收取“砍头息”,所以根据实际出借的金额25万元认定本金和利息。

主持人: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张某收取所谓的“砍头息”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借款人应按照实际借款金额来计算本金和利息。

法官:是这样的。在借款过程中,在借款本金中现行扣除利息或者服务费、管理费、手续费、保证金等行为,都属于“砍头息”,它对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潜在的危险,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主持人:在借钱中,借款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出借人则认为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给我们的行为都规定了边界,希望今天的节目对不管是借钱还是出借钱的您有所帮助。

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欢迎关注内乡法院《法官直播间》,教您法律常识,预防生活风险!再会。


责任编辑: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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