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内乡法院《法官直播间》。我们许多人在自建房屋的时候,都会承包给施工队。可是在建房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事故,房主变成被告。在自建房屋过程中哪些情况下房主需要承担责任?怎样才能避免承担责任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建房那些事。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李某把房屋承包给了王某建造,施工过程中,工人赵某不慎从楼梯跌落受伤造成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形成纠纷。案件经内乡法院审理后判决:施工人王某赔偿赵某6.5万元,房主李某赔偿赵某1.3万元。
在我们多数人的观念中,房子承包给了施工队,发生事故应该施工队负责。法院为什么会判令房主也对受伤工人进行赔偿呢?法律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主审该案的内乡法院的王法官,来听听他的专业解读。
你好王法官!
法官: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确实,在我们老百姓的朴素认知中,觉得建房承包出去发生事故应该与房主没有关系。但这需要有个前提,那就是房主找的这个施工队一定要具备施工资质。
在本案中,施工人王某没有取得从事建筑活动的相应资质,并且作为工程的承包者,对工程施工未尽到管理监督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对赵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工人赵某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意识淡薄、轻信经验,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自行承担40%的责任。
房主李某选任没有资质的施工人施工,存在过错。综合本案情况,以承担10%的赔偿责任比较适当。
《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持人:也就是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主李某在建房时应当选任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但却让没有资质的王某施工,属于选任有过错,因此他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吗?
法官XXX:是的
主持人:那么我们在建房的时候如果发生事故,怎样才能避免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官:其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房一定要找有建筑资质的正规施工队,这样不但能够保证工程质量,一旦发生事故时也不会受到连累。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的建议。
观众朋友们,建房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让生活变得开心,把房屋承包出去是为了省心,所以我们在选任施工队时一定要小心,避免发生事故惹上官司闹心。希望本期节目对想要建房的您有所帮助!
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欢迎关注内乡法院《法官直播间》,教您法律常识,预防生活风险!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