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民事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0-10-12 08:58:38



庭审现场


人民陪审团成员正在参与庭审

101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从该县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挑选10名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对原告刘某、张某与被告陈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乡县支公司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民事案件审判。

201044日,秦某驾驶被告陈某的低速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内乡县王店镇石桥村路段时与张某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两名乘员受伤两车有损的重大交通事故。201049日,内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2010)第063号交通事故议定书:张某某与车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为赔偿事宜,诉至法院。

合议庭由民一庭副庭长郭儒珍担任审判长。整个庭审紧张有序,有条不紊。庭审过程中,10名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聆听了审理经过,对庭审做了详细的记录,并按照庭审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庭后合议,并向审判长提交了书面意见。

合议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陪审团的意见,合议后认为本着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在充分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进行庭后调解,调解不成再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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