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试图制造制毒原料 14人涉嫌犯罪被依法公审

发布时间:2021-01-04 15:32:58


    12月18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等14人涉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  

    2019年6月,被告人蔡某、陈某、黄某(另案处理)3人密谋设点制造制毒原料苯丙酮。王某通过被告人周某、张某将窝点设在废弃塑料颗粒厂内。经几人商议,该窝点由王某、张某、周某合伙出资90万元,负责制毒场地的租赁和改造,蔡某、陈某、黄某负责出资购买原料、设备及安排技师进行生产。蔡某通过被告人王某敏购买了盐酸、三氧化铝、纯苯等制毒原料,王某敏从被告人王某昆处购买盐酸达1.5吨。  

    2019年11月10日,制毒设备安装完毕,因原料三氧化铝存在质量问题,王某敏安排人对三氧化铝进行粉碎加工。11月13日,内乡县公安局对该制毒窝点进行打击,现场查获盐酸、纯苯等制毒原料共计52.9吨和反应釜、真空泵等制毒设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陈某、王某等12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敏、王某昆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或备案,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盐酸,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1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12月22日《南阳晚报》第W8版:南阳警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