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江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2020年6月,被告人江某在明知对方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洗钱的情况下,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将自己办理的两张银行卡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赵某(在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洗钱,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然非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依法收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