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从该县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挑选10名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案件审判,并邀请当地的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旁听。
这起刑事案件由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是一起为交通肇事案,由少审庭庭长郭晓菊担任审判长,整个庭审紧张有序,有条不紊。庭审过程中,10名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聆听了审理经过,对庭审做了详细的记录,并按照庭审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庭后合议,并向审判长提交了书面意见。
合议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陪审团的意见,合议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最后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