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屈熙尧)农民工唐某在施工时意外摔伤,工厂却不愿支付赔偿款,他一纸诉状将该工厂起诉至内乡县法院。2019年,唐某在该工厂工作期间发生意外,被送往该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唐某将该工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工厂赔偿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该工厂一直不出面解决问题。
10月12日,该院执行法官前往该工厂,在工厂内执行法官见到了工厂负责人,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和释法析理,该工厂负责人当场通过转账形式将该笔赔偿款支付,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