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至11日,内乡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帅等17人涉黑涉恶案。17人中,杨某帅、胡某豪等人被指控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王某、李某龙等人被指控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因两团伙部分犯罪事实交叉,两案合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帅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收车为名,受雇插手工程机械销售公司与客户的经济纠纷,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杨某帅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2018年3月以来,该组织作案41起,涉及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江西、重庆、广东等7省27市38县,非法获利100.6万元。在此过程中,该组织对24名无辜群众拘禁、恐吓,严重破坏了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王某为谋取经济利益,从被告人任某和被告人吝某处获取收车信息,纠集同乡、社会闲散人员介入工程机械销售公司与分期付款客户的经济纠纷,有组织、有计划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王某为首,李某龙、于某、任某、吝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收车过程中,王某认识了杨某帅,为谋取更大利益,王某组织集团成员积极参与杨某帅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疯狂从事收车业务。
王某等人接受任某和吝某委托收车17起,涉及受害人18人;多次组织成员参与杨某帅组织的收车活动,造成多名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