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门某某等19人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一案,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3年被告人门某某在镇平县高丘镇防疫站工作,其间带领张某(已死亡)、被告人李某等人采用强拿、殴打等方式向经营鸡、鸭收购的商贩私自收取“检疫费”。2006年,门某某看到经营高丘水库的利益巨大,通过竞标取得高丘水库2007年至2013年的承包权。后以入股方式纠集被告人门某刚、门某雷、蒋某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阻拦出鱼等方式,逼迫高丘水库原承包人将未到期的高丘水库的经营权以及库存的活鱼低价转让给门某某等人,从而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该犯罪团伙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门某某为首,门某刚、门某雷、蒋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针对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据悉,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