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成功挽救一频临解散企业

  发布时间:2010-07-07 11:03:30


日前,内乡法院快速高效调解一起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案件,不仅使一家濒临解散的公司获得了新生,也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91126,原告袁某和被告蔡某共同出资在内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对外投资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其中双方各占50%股份,原告先后认缴本金480万元,被告先后认缴720万元。该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由于股东双方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相互之间逐渐失去信任和合作基础,均不愿继续增资,公司面临摘牌、土地流拍和1000万元保证金被依法没收的重大损失。股东双方就公司股权转让及协议解散问题多次磋商不成,原告袁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散公司。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所投资的公司系河南合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且该母公司正在内乡投资兴建的石材基地规模位居河南省第一、全国第三,系内乡县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后,为了确保该石材基地的建设全局,办案法官急当事人所急,牺牲“五一”假期,深入该公司进行巡回调解,利用相关法律为公司的继续发展支招,切实服务县招商引资项目。在办案法官快速、高效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在立案不到10日就达成共识,同意被告将其50股份转让给第三人所有,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成功挽救了一家濒临解散的公司。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