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被县人大授予2009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0-06-29 08:34:47


628,河南省内乡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全体代表对县域内的53个单位2009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审议测评,在集中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内乡县人民法院等10年单位为2009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并号召该县各执法单位向授予人民满意荣誉称号的单位学习。

   多年来,内乡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心,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服务社会,关注民生。狠抓队伍建设,注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优化辖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据悉,该院2006年荣立集体一等功,2007年被评为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2008年被省委、省政法委评为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20092月再次荣立集体一等功,200911月,被南阳市政法委授予全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元月,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调解年活动先进基层法院,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杨红等一大批先进个人。所办民事案件平均调解率高达80%以上,平安了社会,和谐了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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