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结合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和案件特点,因案施策,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李某驾驶车辆与同样驾驶车辆的刘某相撞,经该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在规定期限内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在支付一部分赔偿款后,拒绝支付剩余的5000余元,刘某讨要未果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目前是抗疫关键时期,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的惩罚和限制。最终,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执行款。
来源:《难度晨报》http://epaper.01ny.cn/http_cb/html/2020-03/16/content_7127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