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法院执行效率这么高,元旦前我就拿到钱了,吕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刘某握着法官的手连连感谢。
2017年,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转弯时,与直行的刘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经事故现场勘察后认定,王某负全责。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刘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赔偿,刘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经执行法官耐心劝导,王某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