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六项措施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发布时间:2010-05-11 07:57:07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为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内乡县法院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办案安全防范,防止发生涉案人员发生自杀、自伤等非正常死亡事故。

一、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教育培训计划,对全院干警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近期组织干警收看相关安全知识资料片,了解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典型案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强化安全预防,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确定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在接待当事人时要密切关注当事人的情绪、心理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的,及时与法警大队取得联系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物、技、人防,进一步规范羁押场所管理。为防止被告人在羁押室出现自杀、自残、脱逃等情况,对羁押室进行了全方位的软包装,对担任羁押室看管任务的干警制订了详细的警戒、看管制度;从物防、技防、人防三方面着手加强羁押场所管理。 

四、倡导文明司法,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要求办案人员文明执法,防止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而将当事人间的矛盾转为当事人与法院的矛盾;慎用戒具,对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五、建立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突应急方案。法警局成立三个应急小分队随时待命。坚持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对重特大信访事件和群体性、突发性恶性事件的处置,视紧急状态区别对待,实行三级应急准备制度。

六强化安全检查,进一步创造办案安全环境。将办公区域与审判区域分开,在审判区域安装了安检门和监控摄像头,对进入审判区域的所有人员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可疑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先行控制再询问登记,确保办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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