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三起商标权侵权行政处罚非诉案件,这是内乡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2017年,内乡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陶某、梁某、孙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后发现,其三人销售的商品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遂根据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三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陶某、梁某和孙某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书面催告后仍拒绝履行,故内乡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内乡法院受理后,当天立案,当天审查,当天就来到三位被执行人的营业场所,向其耐心宣讲法律,摆事实、讲道理,不厌其烦做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对抗,减少其对立情绪,最终三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执行的必要性,自觉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部分商家在暴利驱使下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交易,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次非诉执行案例的成功执结,既维护了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又极大震慑了违法经营行为,使商标权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查处,同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也有一定的辐射带动教育作用,为内乡县工商依法监管和市场良性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