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五定”措施破解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10-04-22 07:45:16


执行难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司法的权威受到损害,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成为阻挠法院工作正常开展的瓶颈。为了破解执行难题,树立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党组决心从内部挖掘潜力,自加压力,提高执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制订五项措施,以破解执行难题。

定承办人员。当执行案件立案后,首先确定承办人员,并由内勤记录在案,并报督办领导,便于领导督促。

定督办领导。根据案件执行的难易程度,确定案件的督办领导,难度较高的案件由主管副院长亲自督办,难度较小的由执行局长督办,以此类推。

定执行措施。做好执行预案,因案制宜,根据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执行措施,穷尽法律手段,以确保执行案件的顺利完成。

定执行期限。根据执行案件标的的大小和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由承办人员自己制订案件的执结期限,但最长不得起过法定的执行期限,并报内勤备案,以提高承办人员执行案件的自觉性。

定目标责任。把案件执行目标确定为五种情况,即在执行期限内案件执结率达100%;在执结的案件中,案件的实结率达80%以上;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对终结执行程序而结案的,要达到申请执行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凡达到目标的给予奖分,记入承办人年终个人绩效考核,凡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适当扣分,并查找原因,并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