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团伙盗摩托竟偷一市五县 当场被捉受审判

  发布时间:2010-04-21 08:43:24



本案被告人正在接受法庭审判

一个由镇平人组成的专盗摩托车团伙,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竟流窜一市五县连续作案十几起,涉案金额达七万多元。419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林乔、强子、阳扬、杨林、江水、王五、刘晓,均系河南省镇平县人。20099261110日,以被告人林乔为首,偕同强子、阳扬、杨林、江水分别窜至内乡县城关镇一小家属院、梨苑山庄,野县城新华书店门口、二棉路中段,西峡县城某装饰店门前、城关镇某超市对面路边,唐河县城一农机修理店门前,南阳市区某儿童摄影店门前、滨河路某售楼中心门前、校场路某旧家具店门前、卧龙路某酒吧门前、七一路与文化路十字路口某酒行门前、进贤街东关街道办事处院内,淅川县城某服饰专卖店门前,共计盗窃豪爵摩托车四辆、白色五羊本田摩托车七辆、雅马哈摩托车三辆,并低价卖给被告人江水、王五、刘晓,而被告人江水、王五、刘晓明知财物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销售或购买。2009111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林乔、杨林驾驶摩托车窜至内乡县人事劳动局院内,欲盗窃摩托车,被内乡县公安局巡逻队员当场抓获,并从林乔身上当场查获自制的盗窃摩托车的工具。

综上,被告人林乔参与盗窃作案14次,总价值71110元;强子参与盗窃作案12次,总价值62240元;阳扬参与盗窃作案4次,总价值2164O元;杨林参与盗窃作案2次,总价值8870元;江水参与盗窃作案1次,总价值3780元,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作案4次,总价值21160元:王五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作案1次,总价值5250元;刘晓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作案1次,总价值4440元。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乔、强子、阳扬、杨林、江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其中,被告人林乔、强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阳扬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杨林、江水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江水、王五、刘晓明知财物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销售或购买,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江水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告人林乔协助侦查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属立功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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