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盗窃 八人团伙落网受审

  发布时间:2010-04-02 15:27:25


一个八人犯罪团伙在短短的一个月内,竟然抢夺作案一起,盗窃作案六起,价值近2万元。41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申、赵扬、袁林、禇伟、柴进、王清、王丽、袁枚(均为化名),均系河南省内乡县某镇人。20094月至5月间,被告人张申分别伙同赵扬、褚伟、袁林、柴进趁黑夜窜至西峡县城,内乡县湍东镇五里堡刘家营组等地抢走摩托车一辆,盗窃手扶拖拉机一辆、摩托车五辆。并将上述财物以低价卖给被告人袁林、王清等人分赃自肥。而被告人袁枚、王丽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将赃物介绍给他人购买,并从中捞取好处费。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申、赵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秘密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并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袁林、褚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秘密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明知赃物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或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并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柴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清、王丽、袁枚明知赃物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或代为销售,其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

据悉,此案法庭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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