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秋节前夕,南阳市内乡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执行案件。
2015年,孙某向田某借款16万元,并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到还款期限后,田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孙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孙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田某欠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找到孙某,要求偿还欠款,但孙某继续推诿。后经法院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孙某在该县有一套房屋,但申请执行人田某念在朋友一场,不忍将孙某的房屋拍卖。执行法官将田某这一想法转达给孙某,孙某听后感到十分内疚。执行法官趁此机会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调解,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孙某当即打电话联系家人,表示愿意先偿还9万元,其余欠款3日内还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矛盾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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