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买气枪也会被判刑,我肯定不会买,通过这次教训,我知道了购买枪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以后我会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陈某在最后陈述时悔恨地说。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来到该县赵店镇岗堤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
2017年,被告人陈某通过在网络上搜索买卖枪支的信息,并使用微信、QQ聊天工具与枪支出卖人取得联系,先后以3500元、2700元的价格购买两支气枪。陈某同时从出卖人处购买了制作铅弹的模具,并通过网络购买铅丝,自行制作铅弹,用于平时打鸟。因为初学使用枪支,陈某并没有打到鸟。2017年12月16日,内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对陈某住所及其车辆进行搜查,现场扣押其气枪两支、铅弹140发。经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两支疑似枪支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之前也看到有些人用气枪打鸟,没想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法院这次的审理可给我们提了醒,看来我们以后也要多学点法,希望法院能多来给我们上几堂这样生动的‘法治课’!”当地旁听庭审的村民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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