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典型案例(三)

——被执行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5000元。

  发布时间:2018-05-16 10:37:23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1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原被告双方婚后购买内乡县左岸皇朝单元房归被告刘某所有,被告返还原告房屋按揭款3000元;原告给付被告婚后共同财产5万元。因杨某不履行判决书生效的法律文书,故刘某向内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中,经多次电话与被执行人联系,但被执行人拒不到法院接收法律文书,并告称在新疆打工,不能回来。被执行人长期避而不见,致使该案件无法执结,使申请执行人刘某的权益无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刘某向公安机关控告,后公安机关没有答复,随后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我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经审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且拒不报告财产,经罚款后仍不履行,其名下有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2017年2月15日,内乡法院对刘某自诉杨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并决定逮捕杨某,2017年7月14日,杨某被福建省宁化县翠江派出所抓获,经法官细心开导,该被执行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偿还申请人5万元,该案顺利执结。杨某被判处罚款5000元。
   (二)典型意义:
    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立案后,经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网上追逃,将逃避执行的杨某抓获,促使杨某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逃避执行,终将会受到刑事追究并强制其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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