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典型案例(二)

被执行人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发布时间:2018-05-16 10:35:46


    被执行人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内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7月8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对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及利息。2017年1月12日王某向内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内乡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4日向被执行人刘某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履行义务,也未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经内乡县人民法院多次通知,拒不到庭,2017年10月23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司法拘留,并对其罚款1万元。被执行人对罚款决定置之不理,并经采取司法拘留、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有支付能力却拒不履行。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2016年3月31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内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该院于2017年12月20日,以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二)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原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该判例警示那些被判处刑罚的被执行人,一旦有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必须履行法律义务,如果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会面临数罪并罚甚至由缓刑变实刑,失去人身自由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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