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典型案例(一) ——被执行人范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作者:内乡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5-16 10:34:11
(一)基本案情:
2017年8月17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对原告谢某诉被告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范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谢某借款本金43.5万元及40.7万元利息。2017年9月19日,谢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2017年9月22日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履行相关义务。经查明,被执行人范某银行账户有14719.73元存款,使用苹果手机,名下有宝马K33轿车一辆,菲利普电瓶车一辆。被执行人范某有支付能力却拒不履行,2017年11月1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范某司法拘留,经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二)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范某有支付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本案惩罚了拒执犯罪行为,也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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