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被处罚金 “老赖”后悔死了

  发布时间:2018-04-02 09:20:22


    3月21日,内乡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焦某罚金2000元。“早知道会成现在这样,之前我就应该早点儿把钱还了,邻居知道我赖账,都不愿意跟我打交道,我哪儿还有脸出去见人啊。”收到判决书的焦某悔恨地说。

    袁某诉焦某借款纠纷一案,内乡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调解书,限其2017年3月16日前还清借款。焦某因拒不履行,法院下发执行裁定、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但他仍不履行义务,也不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且以多种理由推脱,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此,袁某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焦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袁某的自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焦某在审理期间与袁某主动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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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3月28日《南阳晚报》第W6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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