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内乡县法院受理一例离婚案件,妻子张某因不堪忍受丈夫多次酒醉殴打,向法院请求发出“人身保护令”,承办法官根据张某身上的伤情,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张某4年前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2016年登记结婚,婚生一个儿子。张某自述丈夫勤劳、孝敬父母,唯一嗜好就是喝几口酒解解乏。一开始,张某心疼丈夫养家不易,对喝酒一事从不阻拦,甚至主动买酒让丈夫喝,但李某的酒瘾越来越大,到后来每次酒醉后,就对张某谩骂、拳脚相加。李某酒醒后也悔恨不已,多次向妻子赔礼道歉,但是一直没有改掉恶习。不久前再次酒醉殴打张某,使她身体多处受伤,张某遂来到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根据张某伤情,向张某发放了“人身保护令”。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之极,连扇自己几个耳光,还说好端端一个家,让他贪酒弄给毁了。法官告诉李某,法院将给其四个月改过自新机会,如果善待自己的妻子,婚姻还有可能挽回,但是如果继续殴打妻子,“人身保护令”会产生法律效力,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且会立即开庭解除其婚姻关系。李某聆听法官释法后,诚恳表示坚决把酒戒了,请求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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