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内乡县法院审结一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宋某被判处罚金3000元。
曾某诉宋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宋某支付曾某现金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宋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曾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宋某一拖再拖,拒不履行。为此曾某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宋某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曾某的自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http://epaper.01ny.cn/http_wb/html/2018-03/20/content_5382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