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一位从没与执行法官见过面的被执行人孙某突然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请求法官告知账户,他把拖欠的41万余元货款全部履行完毕。
原来,孙某与内乡县某企业2013年5月就有业务往来关系。业务往来初,孙某收到该企业发到的货物就立即付款,但这种守信的亲密关系维持两年后至2016年初,孙某就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少则月余,多则半年后才付款,甚至到2016年10月,其收到货后却再未见付款。至2017年初,已拖欠该企业货款41万余元形成诉争。内乡法院2017年5月一审判令孙某偿还拖欠企业的货款41万余元后,孙某明知上诉官司也要输,但为拖欠还款时间,仍要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令: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孙某一直在江浙一带经商,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其联系,请他尽快履行法院文书确定的义务。刚开始孙某电话承诺履行,但就是未交分文,后电话也打不通,案件执行“搁浅”月余后,今年春节前,内乡法院将孙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举限制了孙某经商外出出行,从没与执行法官见过面的孙某才乖乖将41万余元货款汇入法院执行标的款专用账户,案件得以执结。孙某的经历告诫世人:任何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