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3月1日,农历正月十四,内乡县一名顽固不化的“老赖”终究还是没躲过法律的制裁。
法院卷宗显示,2011年被执行人冯某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20万元,借款时间到期后,张某多次追要未果,遂诉诸内乡县法院。该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冯某偿还张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书送达后,冯某迟迟未履行,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冯某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拒绝报告个人财产,并采取外出务工规避执行。
春节前夕,该院执行法官得知冯某在家准备年货,但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让他安心与家人团聚,过个祥和团圆年,努力在短时期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冯某当场允诺春节前一定将欠款还清。
春节过毕,冯某并没有按照承诺准时还款,准备一“赖”到底,同时还准备元宵节后再次外出规避执行,该院执行法官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前往冯某家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当执行法官出现在冯某面前时,冯某感慨的说道:“还真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啊!”冯某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元宵佳节,冯某将在拘留所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