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我们是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你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们将依法拘传你至内乡县人民法院,希望你配合好我们的工作!”随着一阵铿锵有力声音,执行法官迅速将常某戴上手铐并带离现场。
原来,2014年,被执行人常某在王某家购买水暖,并欠下2万余元货款,王某多次催要,常某均以资金周转为由拖延还款。在多次催要下,2017年6月,常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近期一定还款。然而过了两个多月,常某仍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遂将常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常某10日内一次性偿还王某2万余元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常某不是积极履行判决书上确定的义务,而是一直外出居住在亲戚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因多次联系常某未果,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常某发去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督促其履行义务。迫于压力,常某刚开始还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作出了还款计划,承诺会按照计划按时还款。但是在履行了还款计划两个月后,常某又玩起了失踪。
执行法官李洪超认为,常某有规避执行的行为,应迅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为了不打草惊蛇,必须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行动计划。在经过讨论和征求意见后,决定采取先侦查后包围的行动方案。2017年10月28日中午,利用大家都在吃午饭的时间,执行干警出发了。为了不被常某的亲属发现,在距离常某家300米外,执行干警便下车徒步走到距离常某家50米的一栋民房隐蔽起来,而后由两名着便衣的执行干警到常某家对面所开的小卖部,利用买东西的空隙时间确认常某是否在家。在确认常某在家里后立刻通知隐蔽在民房的的执行干警,隐蔽在民房的执行干警在收到通知后迅速出动,将其控制住。
在内乡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先耐心细致做常某的思想工作,向他阐明规避执行的后果,但常某听后仍无动于衷,拒绝履行义务。为了打击常某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的权威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请示院领导后决定对常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