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岂能躲过? 执行干警智擒“老赖”

  发布时间:2017-11-29 15:20:13



被送往拘留所的“老赖”

 

 “某,我们是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你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们将依法拘传你至内乡县人民法院,希望你配合好我们的工作!”随着一阵铿锵有力声音,执行法官迅速将常某戴上手铐并带离现场。
  原来,2014年,被执行人常某在王某家购买水暖,并欠下2万余元货款,王某多次催要,常某均以资金周转为由拖延还款。在多次催要下,20176月,常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近期一定还款。然而过了两个多月,常某仍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遂将常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常某10日内一次性偿还王某2万余元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常某不是积极履行判决书上确定的义务,而是一直外出居住在亲戚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因多次联系常某未果,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常某发去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督促其履行义务。迫于压力,常开始还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作出了还款计划,承诺会按照计划按时还款。但是在履行了还款计划两个月后,常某又玩起了失踪。
  执行法官李洪超认为,常某有规避执行的行为,应迅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为了不打草惊蛇,必须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行动计划。在经过讨论和征求意见后,决定采取先侦查后包围的行动方案。20171028日中午,利用大家都在吃午饭的时间,执行干警出发了。为了不被某的亲属发现,在距离某家300米外,执行干警便下车徒步走到距离某家50米的一栋民房隐蔽起来而后由两名着便衣的执行干警到家对面所开的小卖部,利用买东西的空隙时间确认某是否在。在确认某在里后立刻通知隐蔽在民房的的执行干警,隐蔽在民房的执行干警在收到通知后迅速出动,将控制住。
  在内乡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做常某的思想工作,向他阐明规避执行的后果,但某听后仍无动于衷,拒绝履行义务。为了打击某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的权威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请示院领导后决定对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

责任编辑: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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