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申请执行人时某家中,将2万余元执行款送到时某手上,令瘫痪在床的时某感激不已。
2013年,被告杨某甲、杨某乙因在伐树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导致拾柴人时某受伤瘫痪在床,为赔偿事宜,时某诉至内乡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某甲、杨某乙赔偿时某各项损失共计7.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杨某甲、杨某乙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二被执行人,苦口婆心向其讲述申请执行人遭遇的实际困难情况和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无奈,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调查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之后,该院执行法官又多次电话联络杨某甲、杨某乙二人释法说理,阐明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和对其本人人身、财产等产生的限制。
最终,杨某甲、杨某乙迫于震慑主动到该院执行局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赔偿事宜,并将第一笔赔偿款2万元交到了法院。考虑到时某瘫痪在床多年,执行法官便亲自上门为其送去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