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内乡县法院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及时、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在收到执行法官交给他的执行款后高兴的合不拢嘴,一个劲儿的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
原告苗某与被告蔡某借款纠纷一案,经内乡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蔡某一次性返还苗某借款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蔡某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苗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内乡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执行。蔡某对法院执行有抵触情绪,认为此事闹得自己家在当地很没有面子,借此不愿意还款。执行干警到蔡某家中多次劝解无果后,在蔡某居住的村委会、派出所张贴蔡某的老赖公告,一传十,十传百,没过几天,十里八村都知道了蔡某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事情。蔡某为了面子和慑于法律的威严,于11月2日一大早就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交纳执行标的款,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