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在执行局长葛庆河陪同下,前往内乡县协调案件,在内乡县委、县政府的大力配合下,一起长达六年难以执行的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高某申请执行内乡县王店造纸厂借款纠纷一案,于2003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由于该造纸厂是镇办企业,当地群众大多参有股份,地方群众对执行百般阻扰,致使案件拖达六年之久得不到执结,申请执行人情绪很大,不断通过有关部门的反映。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曾依法将一套生产线裁定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南阳中院在去执行清场交付的过程也多次受阻,曾经准备调警强制执行。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矛盾激化,庞院长从地方稳定大局出发,让调警执行的事暂缓放一放,并指示执行局,不能单纯采取强制执行,而把余下的矛盾交给地方,要走协调的道路,缓解社会矛盾。9月12日,庞院长亲自带领执行局长和执行人员,前往内乡协调此案,内乡县委、政府领导在听取庞院长对本案的情况介绍后,表示大力支持,坚决配合中级法院搞好清理执行积案,把这个拖欠六年之久的案件彻底消化掉。最后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内乡王店造纸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意见。至此这个长达六年之久的申请执行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