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四项措施推进“调解年”活动

  发布时间:2009-03-30 21:48:31


   为贯彻执行全省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提高案件调解结案率,促进社会和谐,内乡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调解年”活动开展。
   一是强化“法官释明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法官适时地公开涉案的法律观点,尽可能说服当事人接受合理的法律评价,引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权衡利弊,以释明促调解。通过法官主动、适当地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当事人案件调解不成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和不利后果,促进当事人直面现实,做出正确的判断,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开展“零判决竞赛”。在全院民事审判部门开展“零判决竞赛”活动,要求法官通过自身努力,或通过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诉讼调解,从而实现2009年全年结案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100%。对于达到“零判决”条件的法庭,年终除了向上级法院申报记功外,还要给该法庭奖励现金5000元,给“零判决”个人奖励1000元。
   三是实施“三调判案制”。严格执行判决案件把关制度,要求每个判决案件必须经过三次以上调解,每次调解必须体现一定的力度和深度。同时,对于这些判决案件,实行一季度一评查制度,对于没有按要求调解的案件,缺少一次调解记录或有一次调解流于形式的,取消承办法官的全年评先、晋级资格,并给予50~100元的罚款。
   四是深化“巡访联方式”。继续贯彻执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县域内的行政村设立巡回法庭调解处、增聘诉讼联络员,加大巡回办案和回访的力度。同时,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与诉讼联络员的联系,发挥基层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的优势,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从而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实现审判和社会和谐的双赢。

 

责任编辑:f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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