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17:18:51


内法2017〕5号

 

 

关于印发《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值班制度》的通知

 

执行局全体干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有效整合值班力量,及时规范处理各类突发情况及上级指令,确保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现将《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印发,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内乡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元月十日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指挥值班制度

 

为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实现指挥中心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1.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1名执行人员和1名技术人员组成。

2.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

3.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报领导同意后,可与其他人换班。

4.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30,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5.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保持通讯畅通,准时交接班。

6.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1)接收执行新收案件、执行款发放、变更及追加当事人、人员及车辆布控等审批信息,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2)接收执行异常警示,核查法定期限、缺少材料归档、受托案件超期、查封到期、扣押到期、冻结到期、限制出境、布控时效延期等预警信息,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

3)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汇报。

4)完成指挥中心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的指令任务。

5)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6)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7)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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