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执行法官登门为残疾人送上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7-08-22 16:50:05



执行法官为王某送上执行款


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8月21日上午,内乡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一行三人驱车20多里地专程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家中,将第一笔执行款5万元送到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王某手中,把困境中的王某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声感谢执行法官。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王某2016年受雇于该县某广告公司,在工作过程中从梯子上摔下致残,王某诉至内乡法院要求某广告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0万余元。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要求某广告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某广告公司拒不赔偿,王某向该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申请执行人王某身体残疾,只能依靠轮椅行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行动不便,严重影响其生产和生活。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某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告知申请执行人的具体困难和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随着执行信息化手段的不断提升、惩戒失信制度的不断完善,内乡法院执行法官对该广告公司进行了失信限制,该广告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了严重影响。在法律强制执行力的压力和迫于道德的谴责下,该广告公司负责人带着第一笔执行款5万元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分期履行法律义务,并与执行法官一起来到申请人王某家中,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该广告公司把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执行标的款兑现,出现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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