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吸毒,却没钱履行法律义务。7月19日,内乡法院审结了一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经商的张某因生意需求向好友江某借款26万元,约定半年后还款。但因经营不善,张某生意赔了,并欠下许多外债。生意失败的张某不是想办法把借款还上然后东山再起,而是自暴自弃,断绝和借款人的联系,玩起了“失踪”。江某无奈向法院提交了诉状。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江某借款2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江某向内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传票,传唤他到庭履行义务,而张某却一直拒绝到庭。法院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张某表示愿意筹钱还款履行义务,谁知,被释放后,“赖”得更彻底,不仅更换了手机号码,还玩起了“人间蒸发”。案件的执行陷入困境,申请执行人只得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另查明,张某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有钱吸毒(其吸毒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理),属于高消费,严重违反了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且张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将财产全部过户到他妻子名下,并和妻子办理离婚登记,应为恶意规避执行。尽管被告人张某在庭审前主动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法律义务,但其有钱吸毒高消费却无钱还款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为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不受侵犯,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