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躲得这么远,以为法院拿我没办法,没想到最终还是把我找到了。”5月4日,内乡县法院执行法官长途跋涉来到云南省富民县,找到失信被执行人余某,被戴上手铐的那一刻,余某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
2013年10月,原告张某与被告余某协商,以余某的名义购买一辆运输车,原告一次性首付106950元,并以被告名义办理了行驶证。2016年春节假期,原告将车辆停放在被告公司院内。春节过后,原告再去开车时,发现该车已经被余某开到了云南昆明,双方为此产生诉争。2016年9月,内乡县法院判决车辆归原告所有,余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1月,市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在10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余某7万元现金。
调解协议生效后,余某躲了起来,后来法院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余某仍然置之不理。2016年10月,内乡县法院以余某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移交至该县公安局,最终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执行干警远赴千里之外的云南,将余某抓捕归案。据承办法官介绍,余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余某不仅要归还车辆,还要受到刑事处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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