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健全八项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发布时间:2009-07-01 10:27:00


   内乡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八项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努力实现人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一是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以院长为代表联络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机制。院长带头做好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虚心听取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领导带头作用,确保代表联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健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落实整改制。健全完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落实和反馈情况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代表建议、来信、来访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重大事项严格办理期限,对不能按期办结的,要求上报办理进展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三是建立中层以上干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每位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定点联系一名人大代表,每半年至少上门走访一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院联络室梳理后报院党组研究处理,联系人员在意见、建议办理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人大代表书面回复。

四是实行代表关注案件快速处理答复制。高度重视代表关注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对代表关注案件实行专人办理、专人负责,并依法定程序及时登记、及时批转、及时督查、及时回复。处理过程中,尽量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主动向代表汇报案件处理结果,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是强化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规范制。健全与人大代表经常性的联络工作机制,采取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邀请视察、评议法院工作、发送征求意见函、向人大代表赠阅《内乡法院简报》等措施,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健全人大代表约见院长制度,人大代表提出约见院长的,被约见的院长应亲自接待,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本人。

六是推行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采取组织旁听与随机旁听相结合、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代表旁听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和涉人大代表的案件。认真做好征求代表意见工作,积极听取和收集代表对庭审的意见、看法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工作,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七是建立人大代表跟踪执行制度。对辖区内有较大影响且人大代表关注的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跟踪执行。跟踪执行结束后,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征求人大代表对案件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跟踪执行结果的反馈,在跟踪执行的案件全案执结后,及时把执行结果反馈给人大代表。

八是落实人民陪审员民主监督制。落实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的制度措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人民陪审员走访联系制度,定期走访人民陪审员推荐单位。建立陪审员定向预约制度,发挥具有专业背景的陪审员业务特长,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

责任编辑:F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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